【提纲】(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般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一)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抽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二)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三)消防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一)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二)火灾事故调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三)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一)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二)消防快速办理行政处罚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三)消防行政处罚一般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一)临时查封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二)行政强制执行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一)消防行政复议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二)消防行政诉讼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三)消防国家赔偿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一)消防行政许可档案16年。(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16年。(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16年。(四)重大火灾隐患档案5年。(五)火灾事故调查档案长期。(六)消防行政处罚档案长期。(七)消防行政强制档案长期。(八)消防行政救济档案。(一)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1万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执法档案(以下简称执法档案)管理,加强推进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消防救援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规定所称执法档案,是指消防救援机构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其他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形成的各种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反映执法人员执法效能、评价结果的客观记载。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消防救援总队、支队执法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原则】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鉴定和离任离岗移交制度。
第五条【组织领导】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执法档案归档内容及保管期限
第六条【消防执法档案范围】执法档案包括执法专业档案和个人执法档案。
执法专业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和消防行政执法救济档案。
第七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行政许可档案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般卷和告知承诺卷以及注册消防工程师卷。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般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3.消防监督安全检查审批表;
4.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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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以人为单位,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补办及注销手续统一归档。
第八条【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分为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抽查)卷、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和消防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卷。
(一)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抽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3.消防监督检查来源佐证材料;
4.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5.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复查申请;
6.消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7.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的申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同意或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决定书及审批表;
8.送达回证;
9.其他有关材料;
10.备考表。
(二)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材料;
3.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4.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5.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6.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7.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
8.消防行政处罚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9.送达回证;
10.其他有关材料;
11.备考表。
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可以以每起核查案件为单位,以举报、投诉受理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对消防产品质量的举报投诉,其归档内容可参照有关案卷归档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三)消防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
3.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及审批表;
4.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5.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复检结果通知书及审批表;
6.消防产品复检申请表、受理凭证;
7.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复查);
8.消防行政处罚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9.关于通报涉嫌违法生产/销售消防产品案件的函、关于通报涉嫌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函、涉嫌犯罪的移送案件文书及审批表;
10.消防产品样品照片等证据材料;
11.送达回证;
12.其他有关材料;
13.备考表。
第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公告;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4.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基本情况,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专职、志愿消防组织及其装备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历次消防维保单位基本情况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检测记录;
5.单位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6.历次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
7.历次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复查申请等;
8.历次消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火灾事故调查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复印件;
9.其他有关材料;
10.备考表。
第十条【重大火灾隐患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立案前);
3.重大火灾隐患现场照片;
4.重大火灾隐患立案审批表;
5.立案前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意见;
6.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审批表;
7.由各消防救援支队给本级政府的报告,政府批复意见;
8.重大火灾隐患销案申请;
9.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
10.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后的照片;
11.复查后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意见;
12.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及审批表;
13.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强制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14.政府督办的有关材料;
15.送达回证;
16.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属地街道和上报市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材料;
17.备考表。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火灾事故调查卷和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卷。
(一)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
3.现场调查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5.备考表。
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可以以每起火灾为单位,以报警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二)火灾事故调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审批表;
3.火灾报警记录;
4.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5.询问通知书;
6.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
7.火灾现场图、现场照片或录像;
8.鉴定、检验意见,专家意见;
9.现场实验报告、照片或录像;
10.火灾损失统计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
11.火灾事故认定说明记录;
12.消防技术调查报告;
13.送达回证;
14.其他有关材料;
15.备考表。
复核机构作出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原认定机构作出火灾事故重新认定的有关文书材料等,按照火灾事故调查卷的要求立卷归档。
(三)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书/复核终止通知书及审批表;
3.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材料及收取凭证;
4.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
5.原火灾事故调查材料复印件;
6.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等;
7.火灾事故复核认定说明记录;
8.送达回证;
9.其他有关材料;
10.备考表。
第十二条【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分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消防快速办理行政处罚卷、消防行政处罚一般卷。
(一)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现场调查材料;
4.罚没收据;
5.其他有关材料;
6.备考表。
(二)消防快速办理行政处罚卷归档内容及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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