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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举措还不够问题的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2/29 17:51:37 字数:4116
【提纲】一、整治目标。二、整治内容。(一)提高思想认识。(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三)规范招标人代表委派。(四)全面推行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五)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六)强化招标代理信用监管。(七)强化异常投标行为监督机制。(八)提高评标质量和规范评标复核。(九)强化异议投诉处理。(十)深化招投标活动社会监督和信息公开。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统筹协调。(二)切实担当尽责。(三)加强跟踪督导。(四)强化氛围营造。
整治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举措还不够问题的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学习贯彻____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成都市学习贯彻____思想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委教办发〔2023〕7号)要求,现就开展整治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举措还不够问题的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____思想,认真落实__精神,凝心铸魂筑牢根本,从主题教育中汲取不竭能量,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招投标活动治理能力、优化成都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为目标,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体要求,结合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影响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的招标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强制要求缴纳现金保证金或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提高交易成本、评标专家评标不公、投标人围标串标、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不规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等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治理力度、深化治理举措,瞄准痛点堵点,着力有效整治,强化标本兼治,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为加快建设和融入_统一大市场、营造稳定公平可及的招投标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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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行为规范积分评价标准》,结合积分评价结果对招标人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日常行为。
牵头领导:市发改委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公资交易中心
时间安排:长期坚持(2024年8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
(五)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项目业主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等应按照规定及约定的收退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现金保证金,并全面清理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做到符合条件的历史沉淀保证金应退尽退。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
牵头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公资交易中心
时间安排:长期坚持(2024年8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
(六)强化招标代理信用监管。深入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检查,促进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探索结合信用评价结果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管理导向,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牵头领导: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公资交易中心
时间安排:长期坚持
(七)强化异常投标行为监督机制。重点关注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建立市场主体异常投标行为监督专区,制定《异常投标行为目录》,对经查实的异常投标行为及其关联的投标人采取重点提醒、集中约谈、警示教育等方式强化监管。
牵头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公资交易中心
时间安排:长期坚持(2024年8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
(八)提高评标质量和规范评标复核。从严落实四川省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管理,依法依规对存在问题的评标专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督促评标专家规范从业。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互联共享,满足各类评标活动需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评标复核活动,明确开展评标复核的要求,细化加强评标复核监督,做到全过程可跟踪、可回溯。
牵头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发改委、市公资交易中心
时间安排:长期坚持(2024年8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
(九)强化异议投诉处理。加强异议督导,行政监督部门应指导督促招标人及时、准确答复和处理市场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投诉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对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提出的投诉应依法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做好按时办结,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开。
牵头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发改委
时间安排:长期坚持
(十)深化招投标活动社会监督和信息公开。完善《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社会监督员管理和使用,充分用好社会监督员出具的审议意见,推动社会监督员发挥专业能力,帮助提高招投标监督检查深度和工作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招投标投诉受理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在行政监督平台向全社会公开,提升社会参与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牵头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级行政监督部门
时间安排:长期坚持(2024年8月底前建立相关制度)
(十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市发改委应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对其监管的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标段,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应重点关注此次整治的突出问题以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主体的从业行为,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形成工作台账,每月底报市发改委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的,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及可能存在违法犯罪的,应及时深入调查、积极对接市公安局,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行刑衔接。
牵头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资交易中心
时间安排:2024年8月底前
(十二)强化联合打击推动规范从业。加强行政监督部门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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