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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4 17:47:24 字数:4822
【提纲】一、总体要求。二、工作要点。1、建立机制。2、依法监管。3、全面覆盖。4、协同高效。5、公正透明。6、权责一致。三、主要任务。(一)建立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二)统一使用全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三)依法编制抽查事项清单。(四)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一是检查对象名录库。二是执法人员库。(五)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六)科学实施联合抽查。(七)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八)做好双随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的有效衔接。(九)加强宣传引导。(十)加强教育培训。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落实经费保障。(三)严肃追责免责。5、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5、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_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9〕7号)的各项要求,在我县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2019年启动实施,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我县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按照“坚持全面覆盖、坚持规范透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要点
1.建立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2.依法监管。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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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监管工作平台。我县按照省级要求各部门将本部门业务领域的各级用户汇总,形成本部门用户名单报县市场监管局,由省县市场监管局统一为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设立平台用户。各部门通过省平台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省平台应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主体功能建设,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初步联通;9月底前初步上线试运行,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依法编制抽查事项清单。县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9〕7号)要求,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除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查事项外,要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事项补充到清单中。清单所列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两者均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部门清单制定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其录入全省统一的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在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由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广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五大综合执法领域牵头部门分别牵头制定本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而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克山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清单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录入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示,并报省县市场监管局备案,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动态调整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一是检查对象名录库。省县市场监管局依托全省市场主体库建立全省检查对象名录总库,通过省平台向参与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开放。各部门可根据当次检查任务需要,采取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分类标注筛选或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平台临时生成与本次检查任务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分库,除市场主体外,产品、项目、行为等也可以纳入抽查对象库。(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是执法人员库。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在省平台分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都要入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各部门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五)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各部门抽查事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可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六)科学实施联合抽查。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合理区分综合性联合抽查和行业性联合抽查,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行双随机抽查与抽样检测相结合,集约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七)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2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与信用约束,失信惩戒有效衔接,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要互认,作为各部门管理监管市场主体的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八)做好双随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的有效衔接。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与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获得和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集中实行统一管理。发挥机构改革后综合执法_优势,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法处置,相关案件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九)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抽查、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提升政府部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者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认知度。形成党委政府重视、各部门认识到位、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注重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好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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