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二、理事会制度。1、理事会组成人员。2、理事任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三、监事会制度。1、会议组成人员。3、监事会召开。四、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3、财务预决算制度。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5、财务公开制度。
60天内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理事会逾期不召开的,监事会有权代为召开。
(7)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理事会会议决定方式: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议。理事长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和3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三、监事会制度
1.会议组成人员。监事会是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与理事任期同步,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不得互相兼任,理事会成员、财务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
2.监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1)检查监督理事长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监督理事、主要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章程以及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理事、主要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财务活动,行使财务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
(4)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的经营、招投标、出租、流转等各项经济活动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5)列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反映本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6)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7)向成员(代表)大会作民主理财监督工作报告;
(8)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监事会召开。监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根据内容和需要邀请村委会和部分集体成员参加。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干扰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
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发生财务事项,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与证明人共同签字(盖章),交监事会集体审核,报经审批后,由会计人员记账。未经监事会盖章或监事会成员共同签字,原始凭证不得入账。开支在1000元以下,由理事长签名审批;1000元至5000元由理事会讨论同意,理事长签名审批;超过5000元的开支,纳入年初开支计划,并报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理事长签名审批。
3.财务预决算制度。建立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在充分发扬民主,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每年年初编制并公布财务预算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开支项目,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同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接受区镇集体资产监管部门监督审计,结果向全体股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须经监事会审查,按季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