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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9/16 10:41:51 字数:6314
【提纲】一、目的意义。二、工作原则我校在课后服务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三、组织机构。四、具体要求。(二)课后服务时间每周五天,每天2小时。五、保障措施。六、重点强调。
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幸福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难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xx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特制定“xx县城关镇建南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针对我校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问题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是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的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是坚持以生为本育人理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改革举措,更是主动回应家庭需求,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工作原则我校在课后服务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根据家庭所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学生延时服务应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3.坚持安全至上原则。各班、小组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保工作,做到有人监管、有安全措施、有统一组织,确保师生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机构。
组长:张守华副组长:师亚军徐高霞王留强李雪梅成员:李廷森刘玉峰安美玲郭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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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课后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将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六、重点强调
1.基本原则:学校主体原则、家校协商原则、立足服务原则、自愿参加原则、公益惠民原则。
2.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习有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_。
3.服务时间:一般指正常学习日的下午放学后(不含晚上、节假日、寒暑假期等休息时间)的课后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各中小学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适当扩大到中午课后。
4.服务内容: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开发设置多种课后服务项目,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课后服务时间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让学生在学校完成课外作业;另一方面应开展以体育活动为主的丰富多彩的文体、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开展中小学生午餐供应和课后延时免费托管,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具体课后活动安排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5.师资安排: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以学校在职教职工为主,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学生家长、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文体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6.经费保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7.保障学生安全:学校是校内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单位,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制定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学生活动场所、应急救护、疫情防控、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做好安全应急预案,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确保参加服务的学生在校人身安全。
8.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健全监管机制。
9.增加1节课外体育活动。语数英以辅导作业为主,体音美以开展社团为主。
附:县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x县xx镇xx小学2021年9月xx县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育人主体功能,提高教育服务能力,积极回应和主动化解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与困难,针对中小学阶段家长“接送难”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周口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转发》(教基〔2021〕131号)、《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83号)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并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是通过改革的方式,回应社会关切,破解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的矛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实事。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关于“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规定要求,特制订本意见。
第二条基本原则
1.学校主体原则。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学校要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针对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有序。
2.家校协商原则。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要积极依托家长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要安排相关人员轮流值班,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立足服务原则。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为学生提供适合的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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