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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7/14 13:47:41 字数:2970
【提纲】一、排查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对全乡所有农村人口(*户*人)进行排查。二、力量组织组织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工作。三、时间安排。四、排查内容。(一)返贫致贫风险农户。(二)监测对象帮扶情况。五、方式方法。(一)集中排查1.排查前准备工作。一是收集部门信息。二是收集其他风险信息。2、集中会商锁定重点对象。3、入户排查。(二)开展认定。1、分析研判。2、信息核实。3、评议公示。4、复查审核。5、部门比对。6、县级审定。7、公告录入。(三)边查边改。六、工作要求。(一)落实领导责任。(二)动真碰硬排查整改。(三)严肃工作纪律。
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实我乡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及帮扶工作,筑牢防止返贫致贫防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按照**县乡村振兴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对全乡所有农村人口(*户*人)进行排查。
二、力量组织组织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6月23日前按照《**县**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时间安排表》(附件1)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集中排查工作;按程序审定后,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作为新增监测对象纳入监测,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_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四、排查内容
(一)返贫致贫风险农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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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等共同参与,对部门反馈的风险信息、其他风险信息进行集中会商,对所有农户进行一户一户地分析研判,已掌握的有房、有车、有社保、有财政供养人员、有经商办企业等家庭经济条件明显较好的农户可不列入排查对象;最终锁定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重点对象(附件3)。
3.入户排查。6月13日前,全覆盖走访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监测对象和稳定消除风险的农户(附件4)。入户走访时,每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
(二)开展认定
1.分析研判。
6月15日前各村根据集中排查情况,组织分析研判,初步锁定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附件5)。
2.信息核实。6月15日前,村(居)“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指导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中1-5项(附件6,参考指标解释附件7填写),同时一并填写信息比对表(附件8)。农户填写申请书,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授权查询其家庭存款、车辆、房屋等资产信息(附件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监测对象:
一是直系亲属有财政供养人员或经济条件好的,有家庭成员或不在同一个户籍下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有固定工作且收入稳定的,单人户、老人户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监测线标准
1.5倍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车、大型农机具的;三是家庭成员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政策性住房,超标准新建住房造成负债过大的,拥有门面出租有固定收入的;四是家庭成员有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的,且年营业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五是其他需要慎重纳入的,家庭成员有过度医疗治疗、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的,存在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资产财产、子女高费择校读书、自费出国、高消费等情况的,家庭成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拒绝接受村(居)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或有关部门入户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整户长期(一年及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且联系不上或经联系不愿回来的。
3.评议公示。6月15日至19日,村(居)“两委”根据核实情况,组织党员干部、村民代表、驻村工作队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附件11),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形成《关于审核确认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的报告》(附件12)上报所在乡扶贫办。
4.复查审核。6月20日前,乡扶贫办收集汇总各村上报名单后,组织实地抽查,对存在疑问的进行重点复查(附件13)。无异议的,召开党(工)委会议进行审核(附件14),审核结果报县乡村振兴局(附件16)。
5.部门比对。6月20日至21日,经由县乡村振兴局将审核名单反馈至县公安、市监、人社、房地产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存在“五种不纳入”情形之一的农户信息反馈相关后进一步核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县级审定。6月22日,县乡村振兴局将拟确定监测对象名单,按程序报南充市乡村振兴局业务审核后,6月23日提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公告录入。6月24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告。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_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边查边改。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新发生的问题,易地搬迁、扶贫产业、公益岗位、扶贫车间等方面的问题,要同步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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