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深刻认识强化会计监督的现实背景和重要意义。二、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切实保障会计信息质量。三、强化社会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四、加强政府监督,提升会计监督效能。三是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督,加大会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升政府会计监督效能。
系,强化三方面监督的有机衔接,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从而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新会计法关于内部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调整,就是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纳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成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会计监督纳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既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会计监督在内部控制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现实需要。各单位是构成社会经济体的基本单元,强化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实践,提升个体的会计信息质量,是推进社会整
体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
贯彻实施新会计法,需要积极贯彻相关政策文件。各单位需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以及《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等重要政策文件的要求,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环节,切实体现会计法对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包括相关经济业务事项的职责分工与职责分离,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与制约,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与组织,内部审计的办法与程序。
贯彻实施新会计法,需要强化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意识。会计法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但近年来财务造假时有发生,一些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不少见。为切实解决这一会计行业突出问题,此次会计法修改大幅提高了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并对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从事此类违法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各单位负责人需要深刻理解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所带来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着力建设诚信、守法、合规的会计文化,切实保证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需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该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或报告。为确保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履职尽责,会计法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机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如果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新会计法同样加大了处罚力度。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同样需要深刻理解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所带来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以及法律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使命与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切实保证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强化社会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
社会监督是市场经济下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包括相关中介机构的执业监督、相关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以及社会公众监督、yq监督。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行为的检举与处理,第二十九条则对单位如何配合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规定。与修改前相比,新会计法这两条的内容没有任何修改,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却有着更加重要的意涵。
贯彻实施新会计法,需要强化被审计单位配合。要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责任,如实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六部委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