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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0/11/6 19:02:48 字数:3870
【提纲】一、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全面建立河湖长制。二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三是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四是有序推进基础工作。五是定期召开河长会议。六是加大河湖督查力度。七是强化宣传和业务培训。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一是排查整改情况。二是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三是“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河长办机构人员不能落实。二是工作力度逐级递减。三是认定整改降低标准。四是监管有待加强。五是河湖划界工作滞后。六是基层河长履职尽责不够。七是河长公示牌更新不及时。八是“河长”加“警长”制度建立不完善。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一、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建立河湖长制。按照国家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和_、省、市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文件精神,全区共设立总河长、总湖长2名,区级河长7名,乡级总河长18名,乡级河长51名,村级河长112名,在区内24条主要河流及109条乡级河流设立河湖长公示牌126块,建立了以区、乡、村三级河湖长为主体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各级河湖长名单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
二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印发了《市区河长制区级河长会议制度》《市区河长制区级信息共享制度》《市区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市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巡查督办制度》《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等6项制度,研究制定了《市区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市区河长制区级验收办法》等2项制度,有利促进了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是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来,各级河长履行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职责,先后赴各自担任河长的河段进行巡河,并就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督办、协调解决。2019年,总河长共巡河7次,区级河长共巡河14人次,业主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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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了业务能力。
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018年7月,省、市部署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市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2019年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问题认定和清理整治标准。
一是排查整改情况。各乡镇街道对辖区黄河、干流及其他中小河流、洪水沟道、湖库进行认真摸排,掌握问题底数;对照清理整治标准,集中整治河湖乱堆乱放垃圾、违法违规涉河项目、无证无序采砂、非法围垦河道、侵占水域滩地等问题。累计发现“四乱”问题21起,整治“四乱”问题21起。其中,乱建8起,乱采1起,乱堆10起,乱占2起;对重点问题发出《督办令》5份,完成“四乱”问题共计21项,整改完成率100%。
二是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2月份、5月份,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分别开展了一轮暗访,共发现我区河湖疑似问题11个,确定问题清单4个,截止目前,已整改销号4个。
三是“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区检察机关、水务部门联合开展了“四乱”问题督查,有效推进河湖疑难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的“四乱”问题逐一筛选,主动移交问题线索。截止目前,向检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2个(王华砂厂乱堆问题、石福海乱建问题),立案2起,同时积极联系区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分局、王家山镇、市公安局分局王家山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动用挖机1台,铲车2辆,运输车5辆,同步开展工作,进行强拆。取缔黄河段采砂场2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处0.36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4处210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9处172吨,整改完成2起,疏浚了河道,确保了河道行洪畅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河湖集中清理整治,河湖垃圾、主要河流乱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河湖面貌持续改观。但也发现一些单位部门对“河长制”工作认识不深,“清四乱”专项行动存在排查不全不细、整改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等问题。一是河长办机构人员不能落实。虽然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但没有专职人员,河长办主任由水务局长兼任,只有牌子,没有编制,也没有人员,导致出现河长办职能弱化的现象,造成河湖管护和河长制工作推行落实困难。二是工作力度逐级递减。今年“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以来,区河长办联合区检察院督查发现的河湖问题,有关乡镇街道均未自查出来,说明基层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存在盲区和疏漏,督查督办力度逐级递减。三是认定整改降低标准。部分乡镇街道对河道洪沟违规建筑、围垦河道等历史性遗留问题未纳入“四乱”问题清单,把关停非法采砂、拆除乱搭乱建视为完成整改,致使堆放砂料清理不彻底,砂坑、场地恢复不到位,降低了问题认定和整治标准。四是监管有待加强。对于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全、占用河道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问题,相关乡镇查处态度不坚决,处置不彻底,整治不到位。五是河湖划界工作滞后。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市需要划界和制定水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的河流名录》急需开展河湖划界的河流为4条(杨稍沙河段、吊沟沙河、水泉沙河、上沙河),已开展河湖划界的河流为1条(杨稍沙河段),需制定水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的河流4条(均未开展)、河湖管理智能化数字化等基础性工作,由于缺少资金,导致河湖划界和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工作进度滞后,与水利部和水利厅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也将影响河长制工作年终考核结果。六是基层河长履职尽责不够。目前,虽然每条河流都有了河长,但由于宣传培训的力度不够,还没有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特别是乡、村级河长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河长的职责和作用,河长制急需从“有名”向“有实”转变,避免河长形同虚设,截至目前区各级河长应巡河1300次,完成277次,巡河率21.3%(其中:长征街道应巡河8次,完成66次,巡河率100%;红会路街道应巡河48次,完成23次,巡河率48%;共和镇应巡河96次,完成40次,巡河率42%;宝积镇应巡河200次,完成85次,巡河率42%;王家山镇应巡河72次,完成17次,巡河率24%;复兴乡应巡河160次,完成27次,巡河率17%;种田乡应巡河88次,完成8次,巡河率9%;水泉镇应巡河460次,完成10次,巡河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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