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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六篇

发布时间:2024/5/16 12:05:27 字数:35062
【提纲】一、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髓要义,强化纪律意识、绷紧纪律之弦。三、带头学习贯彻《条例》,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背景。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三、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一、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三、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一、历史沿革。二、历次修订情况。三、修订内容梳理及解读。一、紧握“纪法戒尺”,一丝不苟抓学习。二、保持“赶考清醒”,一针见血找问题。三、紧盯“三个问题”,一分不差抓落实。一、5次修订情况。二、《条例》的核心内容。三、《条例》的重要意义。四、部分新增《条例》的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六篇
目录
1、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解读讲话提纲.................................1
2、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提纲........................................18
3、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解............................................29
4、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38
5、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深入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以实干实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44
6、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与实践.....................................56
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解读讲话提纲
同志们:
根据党纪学习教育部署要求和读书班安排,今天我同大家一起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_总书记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_总书记在去年12月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条例》时强调,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_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为我们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3月30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4个月时间内,把《条例》学深学透学到位。省委、市委相继召开会议,对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作出具体安排,并提出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_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以及中办《通知》要求,落实好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全面深入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下面,我交流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二是对《条例》内容特别是新修订部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读;三是对贯彻执行《条例》的几点认识。
一、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在管党治党中具有重要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在党内法规体系中,条例的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和准则。其二,《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党的各项纪律底线和执纪依据,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为全体党员划出红线、底线、高压线,对于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纪律处分条例》。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纪律处分条例是1997年2月发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此后又经过4次修订:
第一次修订是2003年12月。这次修订去掉了“试行”两个字。
第二次修订是2015年。秉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理念,对结构和内容进行了“体系性重建”,将党章规定的纪律要求,细化为以政治纪律为核心的六项纪律。
第三次修订是2018年。突出纪法协同、纪法衔接,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六项纪律的具体条款。
第四次修订是2023年,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党中央时隔5年再次修订《条例》,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条例》自印发以来,历经4次修订。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就有3次,这充分体现了以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的意志品质和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坚定决心。
对于学习贯彻《条例》,我感到要突出把握好5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学习贯彻《条例》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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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目的就是督促党员干部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4.更加突出坚定共产主义信仰信念。在第70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的处分规定(原来只针对组织、参加迷信活动),使法规适用更具有针对性,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从查处的案例看,有的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大师,理想信念丧失到不可理解的地步。
二是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7条,主要包括违反民主集中制,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违规选任干部和用人失察失误,侵犯党员权利,违规办理出国(境)证件和违规出入国(边)境等违纪行为。
本次《条例》修订,在这部分新增2条、修改7条,主要是“两个明确、一个加强”:
1.“两个明确”。①明确了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不履行作证义务行为的纪律处分。新增第80条,规定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推动党员强化组织意识,牢记自己应尽的义务。②明确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新增第85条,明确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2.“一个加强”。是指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出入国(境)行为的管理。在第91条提高违规因私出国(境)的处分档次,并增写对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的这一修改细化,把监督管理从源头延伸到全过程,让党员干部虽“因私”而不能随意,虽出国(境)而不能忘形,做到身在外而纪律紧跟、约束常在。
三是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廉洁纪律内容在“六项纪律”中是最多的,也是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条例》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主要包括权权交易,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待遇规定,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等违纪行为。
本次《条例》修订,在这部分新增1条、修改18条,可以归纳为“四个聚焦”:
1.聚焦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第94条规定中“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是这次修订新增的,与党章相承接,与《廉洁自律准则》相呼应,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的模范。要看到,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作风问题,而且极易由风及腐、滋生腐败,隐藏着极大的廉政风险。
2.聚焦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①在第98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②在第114条增写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③在第116条将“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囊括了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即便符合规定可以用公款支付的就餐,也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大吃大喝。④在第118条增写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的处分规定。⑤在第119条增写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处分规定。这些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作风建设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要求。
3.聚焦规制党员干部亲属违规行为。在第104条增写党员干部违规为亲属从事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107条完善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条例》靶向施治、充实完善,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4.聚焦加强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在第105条将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同时在原条文“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基础上,增加“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等单位”的表述,将“聘任”改为“聘用”,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新增第106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增强离岗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
四是群众纪律。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共8条,主要包括侵害群众利益,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民生保障显失公平,利用宗族、黑恶_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_充当“保护伞”,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行为。
本次《条例》修订,在这部分修改3条、将1条纳入政治纪律,主要可以归纳为“一个调整、两个补充”:
1.“一个调整”。《条例》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与时俱进将第122条“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2.“两个补充”。①在第124条增写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②在第126条增写“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权力扭曲、异化、变质。现实中有的为官不为,奉行多干多错、少干少错,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对这些不干事、不作为,慵懒散拖、佛系躺平问题,必须坚决纠治。
五是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主要包括党组织失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失x_m,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违纪行为。
本次《条例》修订,在这部分新增7条、修改6条,主要体现了“三个持续用力”:
1.在推动党员干部担当实干上持续用力。第130条新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新增第131条,明确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133、134、135、137、139条,规定对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等职责导致餐饮浪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统计造假、统计造假失察等行为进行处分,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
2.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上持续用力。132条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中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
3.在惩处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上持续用力。
这次修订,在第141条、第142条,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决心。新增第143条,规定对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的行为进行处分。这些新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体现对违规干预插手的零容忍。
六是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5条,主要包括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等违纪行为。
本次《条例》修订,在这部分修改2条,主要提出了“两个新要求”。
1.对反对铺张浪费作出规定。《条例》落实_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在第150条中增写对“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2.对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作出规定。《条例》在第153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强调无论网上还是网下,都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增强依规依纪用网的意识,规范约束自己的网络言行,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环境。
(三)附则部分。这部分主要对解释权、生效日期等作出规定。《条例》今年1月1日已生效,对今年1月1日后发生的,或者开始于今年1月1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今年1月1日以后的违纪行为,适用新修订的《条例》;对今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三、带头学习贯彻《条例》,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在学习、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方面,我们必须学懂弄通、熟练掌握,发挥好“头雁效应”,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一要带头做“两个维护”的“践行者”。这次《条例》修订,把“两个维护”的要求体现在方方面面,转化为具体的纪律规范。学习贯彻《条例》,最根本、最重要的是践行“两个维护”。要筑牢“两个维护”的政治忠诚,始终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学懂弄通做实,融入灵魂、紧跟笃行。要以《条例》为准绳查找政治偏差,经常对照检查,随时发现和纠正在政治方面存在的不足。要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工作。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要从政治角度去把握,用政治眼光去审视,追求政治效果最大化。
二要带头做担当作为的“实干家”。敢于担当是_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之一。《条例》围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动真碰硬,问责慵懒散,提振精气神,为党员干部新时代新作为提供了纪律保证。要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上敢担当。从政治责任的高度,挺起腰杆、理直气壮地抓好党建工作。要在新时代新作为上敢担当。《条例》鲜明树立“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问责”的导向,这就要求我们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在求真务实上敢担当。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把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作为治理重点,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三要做清正廉洁的“干净人”。“干净”是做人做事的本色、遵纪守法的底线,一旦有了污点,轻则形象受损,人生不完美;重则违纪违法,身陷囹圄。要秉公用权。有权不可任性,时刻警惕权力是把“双刃剑”,决不能因为当了官、有了权,反而害了自己。要涵养政德。只有经常涵养为政之德,才能站位更高、定力更强、自律更严,形成遵纪守法的高度内在自觉。要培树家风。不仅严格约束自己,也要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以家风建设带动党风政风。
四要做学习贯彻《条例》的“领头雁”。学习贯彻《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的重要任务。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条例》,结合岗位职责、行业特点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模范遵守《条例》,努力让遵规守纪成为一种内在自觉、在纪律的约束下行稳致远。要严格执行《条例》,把《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真正“长牙”“带电”,以严明的纪律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
我就交流这些,谢谢大家!
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提纲
同志们: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背景
进入新时代,以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应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还面临不少问题:
一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乏应有的敬畏和戒惧,甚至错误地认为突破法纪底线是有魄力、有才干的表现;有的组织观念缺失,妄自尊大、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二是“四风”问题禁而不绝。作风建设的成效大家有目共睹,不过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得到根本解决,“四风”变通变异问题花样百出。有的到培训中心、内部食堂、农家乐等隐蔽地点吃喝;有的不吃公款吃老板;有的以培训、考察名义公款旅游。
三是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现象依然存在。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中管干部中,不收敛不收手的比例超过90%。从山东看,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行为,全省受处分人员中,党的十八大后仍然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占九成以上,十九大后仍不知止、顶风作案的占一半还多。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不仅要有高超的执政能力,而且要有人民信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鲜亮底色。新时代新征程,实现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必须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目标一致、步调一致。《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就是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条例》的修订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
(一)关于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新时代十年,党中央不断加强纪律建设,这方面的成效大家有目共睹。
但从执纪监督情况看,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仍然存在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问题。此次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充实政治纪律,以推动广大党员不断坚定政治立场。
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为此,《条例》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二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固守错误的政绩观,将高质量发展要求抛诸脑后,贪大求洋、盲目蛮干,甚至把个人利益掺杂其中,竭泽而渔、劳民伤财,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所以,《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三是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政治纪律的根本是对党忠诚。从执纪监督中可以看出,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说到底是为了提拔重用而投机钻营、搞旁门左道,本质上是缺乏政治定力和政治自律。《条例》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坚决打击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
四是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条例》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z-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明确对信仰z-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二)关于组织纪律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修订的《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要求,聚焦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等方面严明组织纪律,这有利于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条例》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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