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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光的团徽

发布时间:2024/3/7 17:18:43 字数:1706

闪光的团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团旗、团徽、团歌和团员证,是伴随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而诞生的。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团中央根据团的各级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的愿望和不断加强团的建设的需要,先后颁发了团旗、团徽、代团歌和团员证的内容、形式及制发、使用的具体要求。这对于巩固和发展团的建设,丰富团的生活,提高团的活动水平,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素养,发挥了并继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队团组织,是共青团组织的有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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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着光辉灿烂的明天阔步前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团徽自颁布以来,始终连接着全团的思想,凝聚着全团的心灵,鼓舞着全体团员的意志,成为广大团员积极投身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强大动力。团徽,永远闪耀团的生命的光芒
团徽,是在广泛征集图样,进行评比,挑选,修改之后,经党中央审定批准,于1959年5月4日由团中央委员会颁布的。在纪念“五四”运动四十周年的光辉节日里,团中央先后发出了《关于颁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决定》和《关于团徽使用和徽章颁发的暂行规定》。这以后,团徽就和共青团组织、团员的政治生活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二)团徽的使用
团中央规定团徽的使用时机及要求是:
1、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可以悬挂团徽。共青团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委机关门口,不挂团徽。
2、被团的省级以上委员会以“共青团员”命名的火车、轮船、电车等,可以悬挂团徽。
3、共青团各级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薄和其他荣誉性文件、证件上,在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凡是工商业品的标记、装饰、广告、图案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都不得使用团徽。
(三)团徽徽章的颁发与佩戴
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制成的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佩带。团的徽章又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团员后向上级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回团的徽章,在组织入团宣誓时,发给每个新团员一枚。各级团委机关总的党员干部和军队中的各级青年工作干部,都应发给一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退团的应交回团的徽章。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者不交回团的徽章,留作纪念。团的徽章不能做为转移团的组织关系的证件使用,不得赠送或转让他人,也不得作为商品出售。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团的徽章佩戴的位置在左胸前。
团的徽章,不是一般的纪念品和装饰物,而是共青团肩负重任的标志,是团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象征。共青团颁发团的徽章给团员,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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