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政策依据。二、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一)摸清资产家底。(二)统一权属管理。(三)规范制度体系。三、登记对象。四、登记范围。(一)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含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应当一体登记,并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四)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不动产使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颁发使用凭证,明确使用权利和义务。五、登记方式。(一)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采取新建、购置等方式新配置的不动产,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首次登记。六、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二)实施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三)总结阶段(2024年6月至9月)。七、职责分工。八、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核准后,可将相关不动产权属登记在全县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名下。
(四)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与不动产使用单位签订使用协议,颁发使用凭证,明确使用权利和义务。权属统一登记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的不动产,可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注记使用单位;权属登记在全县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名下的,须将相关不动产权证交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管。因工作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由使用单位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授权或暂借不动产权证,确保工作延续性。
(五)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下属涉及转企改制、脱钩划转等改革工作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暂不开展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可在完成改革后,对属于行政事业性的不动产纳入权属统一登记范围。改革后仍未脱钩的企业,其不动产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五、登记方式
(一)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采取新建、购置等方式新配置的不动产,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首次登记。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不动产已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按照转移登记程序将相关不动产登记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不动产现状与原始信息相比发生改变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损毁,实施城市规划导致已登记不动产发生变化的,以及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规定的有关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医院、学校和s_m等单位不动产权属登记在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名下的,所需各项费用由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承担;登记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的,测绘费、安全鉴定费、工本费等由县
财政统一安排解决,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开支。
(三)原始资料不完备的,应按照尊重历史和兼顾现实的原则,可以确认为国家没收、接收、接管、沿用、调拨、划拨、国家及财政各类投资和通过交换等方式形成的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具结书,公告3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办理相应权属登记手续。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权属争议、未竣工、设定的抵押等他项权利尚未终止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等情况,暂时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权属备案方式进行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并需继续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
1.成立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室。
2.研究制定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措施。
3.筹备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动员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议。
4.委托第三方机构使用省级相关软件。
(二)实施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
1.召开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动员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议。
2.梳理区分权证手续完备、补充资料可办理登记和暂时无法办理登记等3种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2024年3月底前,完成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且权证手续完备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权证手续完备的集中办公区和统办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2024年5月底前,完成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且权证手续完备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启动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剩余单位占有、使用,以及各单位补充资料可办理登记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采取“补齐一处,登记一处”的方法,逐步完成相应登记。
(三)
总结阶段(2024年6月至9月)
1.按照已完成登记的不动产情况,与各部门(单位)签订不动产使用协议,颁发使用凭证,明确使用权利和义务。
2.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汇总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暂时无法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数据,找出问题和障碍,商不动产登记机构,采取“一类一策”和“一事一议”相结合的方式研究解决方案,探索工作路径。对于个别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交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3.在总结不动产登记及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规定,起草《迭部县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管理办法》,按程序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
七、职责分工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纪委监委负责加强对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的日常监督,开展约谈问责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立项文件资料不全的在建项目,配合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权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