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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驾醉驾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3/11/3 12:10:18 字数:1872
【提纲】一、以案促改的问题。一是有深有浅。二是有始有终。三是有敬有畏。二、以案为鉴的问题。一是身份意识淡化。二是纪法意识淡薄。三是宣传教育不到位。三、以案明纪的问题。
在酒驾醉驾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的剖析交流会是一堂鲜活生动、感触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课,警醒大家要引以为鉴、吸取教训,珍惜人生、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生活和家庭,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在委机关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对全体机关干部廉洁从政,强化纪律意识,严守党纪国法,让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借此机会,和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以案促改的问题
刚才,大家把自己摆进去,深入分析自身实际状况和存在问题,从主观上查摆剖析
……(文鼎文库www.wentop.com此处省略378字。不往下看了,点击下载全文)…… 
职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就是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党员干部自身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分量有多重。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法律,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败坏了党风、政风、民风;二是纪法意识淡薄。日常疏于对党纪党规、各项禁令的学习,自律意识较差,对酒驾风险缺乏认识,抱有侥幸心里,认为饮酒不多或酒驾时间、路段不会有交警检查,从而以身试法,触犯法律受到党纪国法处分;三是宣传教育不到位。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对酒驾的危害缺少经常性教育提醒,未充分宣传酒驾的危害及严重违法违纪后果,导致党员干部对酒驾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放松了警惕。
三、以案明纪的问题
首先,饮酒驾驶不是小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纪法要求,也是基本常识。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之后,“醉驾入刑,酒驾违法”已经深入人心,拒绝酒驾已成为了大多数人的驾驶习惯。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仍有少数干部心存侥幸心理、麻痹思想、特权意识,以身试法,把饮酒驾驶当成一件小事,认为不会出事,出了事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正是在各种侥幸心理、特权思想的驱动下,酒驾醉驾问题屡禁不止。
__在__报告中鲜明指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_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我们必须站在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_政治高度上认识和处理酒驾问题,坚决反对和纠正饮酒驾驶“小事小节论”,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提醒,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分认识到酒驾行为的巨大危害性,增强抵制酒驾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其次,饮酒驾驶不是闲事。在大家的印象中,饮酒似乎是个人的私事,叮咛嘱咐似乎是多管闲事。管好干部是单位的职责所在。党员干部饮酒驾驶不单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更是违反党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既要受到法律制裁,也要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不仅自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而且也会单位带来负面影响。如果不能抓早抓小,任其发展蔓延、任更多人逍遥“纪”外,这就是我们的失职失责。
最后,酒驾不能简单就事论事。酒驾看起来是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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