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公务用车管理的新问题。一是公务用车管理职能不够明晰。二是公务车辆统筹使用力度不够。三是公务出行租赁车辆_存在问题。四是基层公务出行供求矛盾突出。五是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同度不高。六是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功能使用推进有难度。七是常态化管理不到位。一是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二是存在违规现象。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对策建议。一是厘清理顺公务用车管理职能。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三是规范社会车辆租赁管理。四是规范基层公务出行差旅费管理。五是合力推进绿色公务出行。六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功能使用。七是完善公务用车监督机制。一是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全程监督。二是严格公示制度,接受内部监督。三是借助群众力量,实施社会监督。四是多方通力协作,开展联合监督。
公务车调研报告
公务用车是机关运行保障的重要物质基础,提升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有助于提升机关运行保障的综合管理效能,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2017年12月,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以下简称《办法》)在车辆编制和标准两个主要问题上做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并着力构建公务用车管理新制度。公车平台通过公车改革减少了机关车辆购置、运营和维护方面的经费开支,降低了公共机构运行成本,顺应了民意,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公车管理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
一、公务用车管理的新问题
公务用车管理改革以来,各单位着力推进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系统推动公务用车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行公务用车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制度,构建了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为各级机关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工作实践中也出现一些新问题。
一是公务用车管理职能不够明晰。《办法》规定机关事务部门履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职能,但
财政部门仍承担着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
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关于印发“
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目前,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相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电池安全等技术问题制约更新购置新能源汽车。
六是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功能使用推进有难度。按照有关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公务用车信息平台功能建设,但因平台使用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人员变动频繁等,导致单位信息、车辆信息等基础数据不能及时更新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务用车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开展,导致公务用车信息平台的车辆购置处置管理、运行费用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未能完全使用。
七是常态化管理不到位。一是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办法》要求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因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人员业务知识不扎实、难以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与相关政策规定有效衔接,导致公务用车信息登记不完整、公示制度执行不严格、绩效评价制度难落实。
二是存在违规现象。有的单位履行网上申请派车程序不规范,存在未申请审批先派车、放宽派车条件、审批把关不严等问题;有的单位车辆定位系统损坏不及时报修、更新购置车辆不及时喷涂标识和加装北斗定位系统,脱离监管;有的单位存在用公务用车油卡为私车加油、在公务用车维修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私货等情况,车辆运行费用中的“跑冒滴漏”现象未能完全杜绝。
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是厘清理顺公务用车管理职能。公务用车管理是机关事务部门的重要职能,应进一步明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厘清职责分工,建议将执法执勤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独立审批等职责移交给机关事务部门,做到财权与事权分开,让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置、购置、处置归口机关事务部门统一管理。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合力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公务用车是机关运行保障的重要资产资源,为提高机关运行保障综合效率,应推动机关运行保障所需资金资产资源归口管理、统筹配置、集约使用,统一公务用车权属和运行经费管理,将资产管理的关联职能整合到机关事务部门,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统管,更好地整合资源,建立公务用车派驻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统筹调剂使用,解决公务用车平台集中管理车辆与派驻单位管理车辆使用不均、重点部门保障车辆闲置以及集中统管度偏低等问题。制定完善“少而精”、针对性强的管理制度,严格制度的执行和考核,全面提高机关公务出行运行保障效率。
三是规范社会车辆租赁管理。适应新形势和部门职能变化,在公务用车不足的情况下,通过租赁社会车辆参与机关运行保障,满足机关必要的公务出行需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通过招标采购证照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价格合理、安全保障体系完备的专业车辆租赁公司,纳入公务用车信息平台,按照公务用车标准管理。制定和完善公务租赁社会车辆管理规定,明确租赁社会车辆的情形和条件,细化车辆租用、使用、管理流程,把好公务租赁行为审批关口。严格公务租赁公司监督考核,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租赁服务行为、考核评价租赁服务质量、严格审核租赁费用支出、依法依规追究违规租车行为。
四是规范基层公务出行差旅费管理。为解决基层公务出行矛盾,各地应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基层特别是偏远乡镇公务用车编制,科学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鼓励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实报实销。对公务用车无法保障、公共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等,公务出行者可自行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出行,给予适当补贴。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合理划定区域范围,实行定额包干补贴的方式减少基层公务出行矛盾,提高保障效率。制定基层公务人员保险保障计划和风险处置制度,通过事前严格申报审批、事中依法合规审核、事后联合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程序,杜绝费用报销弄虚作假行为。明确交通违章罚款等不合理支出由驾车者自行承担,出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商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