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坚持政治引领、思想淬炼。(二)坚持严肃诚恳、实事求是。(三)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四)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三)纪委办公室、纪检中心、办案基地各科负责人与本科室全体干部(含借调、借用人员)谈心谈话。(一)开展同志式的日常交心谈话。(二)开展纾解式的关爱激励谈话。(三)开展预防式的提醒帮助谈话。
级单位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直属机关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以下简称纪委书记)谈心谈话,也可委托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纪委办公室副主任(纪检中心主任)与二级单位纪委书记谈心谈话。
(二)纪委办公室主任与副主任(纪检中心主任)谈心谈话;副主任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含办案基地)谈心谈话;纪检中心主任与副主任、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
(三)纪委办公室、纪检中心、办案基地各科负责人与本科室全体干部(含借调、借用人员)谈心谈话。
二级单位纪委、纪工委、直属机关纪委、派驻纪检组参照××本级纪检机构谈心谈话层级,分层分级开展经常性、常态化、全覆盖谈心谈话。
第五条谈心谈话按照不同类别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开展同志式的日常交心谈话。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既交流思想又听取建议,全面掌握干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社交等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式谈心谈话,动态了解干部工作思路,及时解疑释惑。
(二)开展纾解式的关爱激励谈话。在干部参加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专项工作后,及时谈心谈话,引导
总结回顾、改进提升,帮助调节情绪、减压释压;及时了解掌握干部工作生活中的矛盾、困难、情绪,给予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并在政策条件许可范围内尽力协调解决。
(三)开展预防式的提醒帮助谈话。在重要节日、职务调整、承担重要任务前等关键节点,提醒干部讲规矩、守纪律、强作风、树形象;发现干部不在状态、消极懈怠或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干部头脑清醒、防微杜渐。
第六条谈心谈话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可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座谈、上门访谈、电话叙谈、视频面谈等方式进行,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向组织
汇报或交流的可主动申请谈心谈话。
第七条谈心谈话前,谈话人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围绕谈心谈话内容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向被谈话人说明谈话目的意义,帮助打消思想顾虑。谈话中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既体现组织的关心爱护,又解决干部的思想问题。
第八条谈心谈话过程中,如被谈话人反映其他纪检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的,谈话人应在谈心谈话结束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或干部监督机构报告。
第九条谈心谈话过程中,被谈话人主动反映本人或者其他党员干部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谈话人应当讲清组织政策,引导其向信访线索管理机构反映问题,同时做好相关记录。谈心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当及时与信访线索管理机构沟通情况,遇重要或突发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条谈心谈话要注重跟踪问效,强化结果运用,重在解决问题,不能为谈而谈、一谈了之。对谈心谈话情况及收集的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要真实记录,及时梳理分析,对共性、普遍性问题通过建章立制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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