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划分原则。5、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三、划分范围根据上述划分原则,我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类,具体划分区域范围如下:。(一)禁养区。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景区、名胜区等。3、?人口集中地区。4、?工业区。5、湖泊、河流。6、公路及铁路。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及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二)限养区。(三)适养区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符合畜牧用地规划要求的区域。四、管理要求。(一)实施分类管理。(二)严格行业准入。(三)落实属地管理。(四)强化工作合力。五、其他。(一)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的区域。(二)限养区:是指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该区域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三)适养区:是指可以适度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畜禽养殖场的区域。(五)畜禽养殖场:本方案的畜禽养殖场是指禁养区范围内存有能繁母猪或存栏生猪3头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六)畜禽散养户:是指没有达到养殖场规模、零星圈养的畜禽养殖户。六、附则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优化产业布局,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围绕《XX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生态区建设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划分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2.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
3.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原则;
4.注重动物防疫,确保养殖安全原则;
5.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9号令)、《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XX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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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米范围内。
5.湖泊、河流。XX湖区域周边2000米范围内、流入XX湖的河流和排渠两侧500米范围内;XX江干流及XX河(不含XX至XX段)、XX河、XX河、XX江、XX河(XX段)、XX河、XX河等支流两岸200米范围内;水环境功能区确定的Ⅰ类、Ⅱ类水质水体(XX河XX至XX段)的流域上游(含支流)两侧500米范围内。
6.公路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及城区通往AAA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及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限养区
1.除XX镇、XX乡、XX乡、XX乡所有区域外的各类风景名胜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小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的缓冲区周边500米的范围;
2.城市规划控制区外延500米内禁养区外的范围,乡镇集镇规划控制区外延500米内禁养区外的范围,行政村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及周边300米的范围;
3.乡镇工业功能区规划控制区内禁养区外的范围;
4.XX江干流、主要支流两侧200米以外、500米以内的范围,河流、山塘水库周边200米以内的范围;
5.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及城区通往AAA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公路两侧500米内除禁养区外的范围,XX城区环线外侧500米内范围;
6.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区域;现状环境质量已经无法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应当限制养殖总量的区域;其他禁养区周界1000米范围内。
(三)适养区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符合畜牧用地规划要求的区域。
四、管理要求
(一)实施分类管理。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的现有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完成关停、转产或搬迁;散养农户原则上生猪养殖数量控制在2头以内(含2头),不得饲养母猪,同时必须做好治污工作。在限养区,要严格控制并逐年削减畜禽养殖总量,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鼓励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关停、转产或搬迁。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完成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并按要求制定削减计划,养殖规模逐年递减;限期内未治理或治理后未达到国家规定治理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转产或搬迁。相关乡镇在制定产业布局规划时可以划出一定的适养区域,养殖场实行污染物有效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在适养区,在控制畜禽饲养总量的前提下,要合理布局,建设移栏上山(入园)养殖小区,提倡适度规模养殖,推行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实行农牧结合,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适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完成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排放要求。
(二)严格行业准入。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经当地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乡镇(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办理用地、环保等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三)落实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为畜禽养殖管理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具体实施方案,并公告到村;负责做好辖区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限期关停、转产或搬迁和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关口,加强畜禽养殖用地监管巡查;负责指导督促各行政村把畜禽禁养、限养和污染防治管理相关规定列入《村规民约》,开展村民自治。
(四)强化工作合力。区农业、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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