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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7/12 10:47:02 字数:4971
【提纲】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4、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并协调解决中心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负责协调、配合公安、消防火灾事故处理。3、确保中心消防设施设备、逃生器具和人员防毒器具完好并负责维护、保养。4、保障中心办公、生活区域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6、协助安全和保密处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7、协助安全和保密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安排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8、建立防火档案。4、对本部门职工因失职行为造成的火灾事故要负直接领导责任。3、发现火灾应立即进行灭火,同时立即向后勤管理处报告。2、职工必须做到“一清楚、二知道、三熟悉、四掌握”。3、职工要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3、禁止私自架接电、气线路和擅自改动电、气表计量部件。4、办公室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油酊等高耗能电器。5、下班或节假日放假时,应及时关闭电脑、空调和其他电器。
xx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xx市消防条例》、《xx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xxxxx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中心建立和完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心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是消防安全工作者。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条中心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安全和保密处负责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分管中心安全工作的中心副主任是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中心主任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拟订中心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资金预算和组织实施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和保密处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并协调解决中心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开展有针对性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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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5.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消防设备运行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保安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1.保安值班员每天在中心值班、巡逻和执勤,对办公楼、实验楼、地下车库和生活区开展巡查工作,发现隐患险情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隐患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并做好巡查记录。
2.检查包括:灭火器材、安全疏散通道、安全指示标志、动用明火情况、公共区域的物品存放情况。并将检查中存在的隐患报告后勤管理处。
3.发现火灾应立即进行灭火,同时立即向后勤管理处报告。
4.及时劝阻和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成都市消防条例》、《成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5.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日期间,保安队要做好应对火灾、治安等突发性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中心消防安全。
第十条中心职工消防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高度重视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自觉维护中心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2.职工必须做到“一清楚、二知道、三熟悉、四掌握”。一清楚:要清楚中心的基本情况;二知道:要知道中心消防安全负责人,知道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三熟悉:要熟悉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熟悉工作地消防安全环境;熟悉中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四掌握:要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掌握初起火灾的处置程序;掌握逃生自救的技能。
3.职工要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起火现场职工和邻近职工能迅速利用灭火器材灭火。
4.中心职工有义务教育家属、子女严禁在公寓楼道内私接电源、私搭乱建、堆放物品、乱扔垃圾等行为;严禁在办公、生活等公共场所、绿地私搭乱建和在自行车棚存放物品等,教育儿童不要玩火,燃烧废纸。
第三章防火巡查、检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逐级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第十二条按照分级责任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分中心、部门及科室(项目组)三级,坚持定期检查、节假日检查、整体检查、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要有计划、明确负责人。
第十三条检查要有记录,如实填写,检查内容包括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状况;用电、用火是否违章;易燃易爆物品、重点部位防火制度的建立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维护管理。中心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维护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严格按照消防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维护的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正常运行。图书、资料库房、网络机房、数据机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由所在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测试。烟感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和灭火器等根据《消防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测试,并有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各部门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需要后勤管理处协助,歌曲管理层将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应专项使用、定期巡查,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以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有效、齐全、完好。禁止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长时间停放自行车、汽车等,必须保证消防通道安全畅通,凡是私自停放车辆影响消防车等车辆通行,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五章用电、用火和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用电安全管理。
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和超负荷使用电器。
2.电器、电源线路和插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和相关专业人员检查,待排除隐患后,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3.禁止私自架接电、气线路和擅自改动电、气表计量部件。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由相关的专业人员负责,非专业人员严禁拆卸用电设备。
4.办公室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油酊等高耗能电器。注意电器设备的使用须知,防止因电线老化、短路、漏电所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暂时不用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关闭,以防因长时间用电引起火灾。
5.下班或节假日放假时,应及时关闭电脑、空调和其他电器。必须开机的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章消防教育与培训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部、局和中心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规范与规程。
第二十条安全和保密处每年至少在中心组织开展职工紧急疏散演练和灭火培训活动一次。每年至少在出一期展板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或消防安全知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发放消防安全宣传材料。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及各岗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可结合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其他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月、出队前教育、安全会议、例会、总结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逐项登记,立即整改,及时予以消除;对一时整改不了有困难的要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将隐患情况书面报告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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