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发言: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法治力量
同志们:
《_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日前正式出版发行。这是一部集中展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系统反映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权威著作。在这部著作中,_总书记对学好党史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要求,强调“要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等,对于我们学好党领导推进的法治建设史,从中汲取法治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感悟_法治思想伟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善党领导立
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做到在思想上坚信不疑、行动上坚定不移地坚持_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把_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和全过程,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为民族复兴千秋伟业夯基固本。
二、牢固树立正确法治史观
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史观,关键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来剖析和审视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在保持客观公正、守住历史良心底线的基础上,坚持以史实为根据,坚持论从史出、论以史立,正确认识和科学评价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善于从法治建设的重大事件中认识我们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建设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善于从法治建设的重要会议中汲取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智慧和奋斗力量,善于从深刻影响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人物的光辉
事迹中弘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光荣传统。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史观,必须旗帜鲜明反对用历史虚无主义去看待我们党领导推进法治建设历史,坚决抵制那些“戏说”“恶搞”党领导法治建设历史的恶劣言行,坚决痛批那些歪曲、丑化、贬低、抹黑党领导法治建设历史的错误倾向,决不允许用孤立、片面、曲解的方法分析、观察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决不允许以主观代替客观、以细节代替整体、以臆想代替史实来研究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准确把握党领导法治建设历史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理直气壮地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坚决捍卫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历史。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史观,必须大力弘扬学以致用的优良学风,坚持以学代用、以用促学、学用结合,把学习党领导法治建设历史同总结经验、关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法治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动力,以昂扬姿态开启新阶段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
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
_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表现”,并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_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我们党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的历史告诉我们,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任何一个国家进行法治建设,都必须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都不能照抄照搬别国的法治模式;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党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的历史同时也在警示我们,我国的法治建设可以借鉴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但必须加以认真鉴别,在分析中参考、在比较中借鉴、在批判中吸收,决不能囫囵吞枣、邯郸学步。我们党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的历史还向世人昭示: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阔步前进;只有始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法治中国建设才能拥有“定海神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够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