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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县、XX乡镇交通安全固本强基工作方案2篇

发布时间:2021/11/3 20:46:20 字数:12351
【提纲】一、总体要求。(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二、工作任务及整治措施。(一)摸清底数,落实责任,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农村源头无人管的问题。(二)发挥网格化基层治理体系,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出村上路的问题。(三)强化路面_,深化农村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四)集中排查治理农村源头交通安全隐患。(五)深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开展宣传警示行动。(六)强化农村出行保障,充实交通管理力量。三、行动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发动阶段(x月xx日前)迅速营造强大整治声势。(三)巩固提升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二)精心组织部署。(三)强化责任落实。(四)及时报送情况。三、行动时间2021年8月—2021年12月30日。四、工作任务。(一)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_机制。(二)集中排查治理农村源头交通安全隐患。(三)切实提升路面交通违法劝导查纠效能。(四)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0.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五、阶段划分。(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二)强基攻坚阶段(8月—12月下旬)。(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下旬)。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二)定期会商研判,统筹协调推进。(三)强化督导
关于XX县、XX乡镇交通安全固本强基工作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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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县交通安全固本强基工作方案
XX镇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XX县交通安全固本强基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x.xx”和市政府“x.xx”关于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坚决遏制农用车违法载人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不断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部署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_、_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集中查处在农村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行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施工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三轮电动车等车辆(以下简称“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一批农村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实现“两降两不”(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不反弹、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目标。
(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乡政府组织部署、检查落实。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以部门为主实施,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联合执法,提高协同共治水平;在村道范围内和道路以外,以乡(镇)为主实施,督促村民自治组织、林牧场等产权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整合各方力量,实施网格化联防联治。
——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
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既要注重加强路面执法,严查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又要注重在农用车销售、出村上路之前等源头环节加强监管,从严控制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坚持把握适度,维护稳定。
依法依规治理农用车违法载人要与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同步开展,想方设法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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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非道路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乡镇派出所要根据辖区林场、农田、果园、菜地等分布区域和作业特点,主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对农用车违法载人在机耕道等非道路行驶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公安局)5.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搭乘农用车通行的问题。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防农田作业、农贸市场、园林绿化、公路施工等场所从业人员违法搭乘农用车、货车上下工或者转场通行,凡发现或者有关部门抄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必要时解除合作合同,更换施工作业队伍。(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分工负责)(四)集中排查治理农村源头交通安全隐患。
1.深入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力争在年底前,对xxxx年以来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x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实现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对xxxx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x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x人的平交路口,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责任单位: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段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理。强化农村地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进一步提高“两客一危一货”、“营转非”大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特别对面包车加大源头隐患清理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督促提醒,努力实现面包车检验率、报废率均超过xx%,违法处理率超过xx%。(责任单位:公安局)
3.集中整治违规农用车生产、销售问题。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违规农用车联合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农用车生产、销售,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引导农村群众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规车辆,从源头上坚决防止隐患车辆新增。(责任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五)深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开展宣传警示行动。
1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加强农村地区“一栏一标语”等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规范化建设,集中组织下发“农村大喇叭”广播稿、墙画等适应农村地区工作需要的宣传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大喇叭广播,大范围、高频次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抵制“双违’出行”等重点内容。农村大喇叭宣传每周不少于x次。年底前,所有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处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国省道沿线乡(镇)至少选树一个“交通安全文明村”,增设标志、施划标语或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警示行动。利用电视广播、“两微一抖”平台等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措施。要加大警示曝光力度,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劝导,教育农民群众不要搭乘农用车出行。要在农村地区重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农用车禁止载人”、“乘坐农用车,安全没保障”、“农用车载人发生事故,驾驶人要赔偿”等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融媒体、公安局)(六)强化农村出行保障,充实交通管理力量。
1.加强农村交通出行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群众出行服务保障,提升农村客运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农村群众选乘合规交通工具,努力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服务适宜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推动实现农村群众“行有所乘”,减少乘坐农用车出行带来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2.充实农村交通管理力量。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推动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交通运输部门路长、农机部门协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公安部门要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发挥交警队和乡镇派出所的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农村交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局)
三、行动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x月xx日前)迅速营造强大整治声势。各乡(镇)人民政府、融媒体、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坚持宣传先行,在专项整治之初,迅速将省公安厅、应急厅等四厅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的通告》、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以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性广泛告知社会,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乡镇(城区)、村、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x大工作任务及xx条整治措施,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农村源头无人管等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要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村(社区)“两委”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劝导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1.总结审视整治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经验以及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地方予以督促,对未完成的整治任务要一盯到底,确保整改到位。
2.巩固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发扬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固化和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注重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和农田作业运输需求得不到保障、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等易导致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发生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要建立农用车交通安全隐患常态化、闭环式排查治理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四、职责任务分工乡镇(城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列入乡村治理及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负责统筹协调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及司法助理员、网格员等现有的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协同、齐抓共管、联防联治的工作局面。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对非执法部门在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载人行为,按照《农用车违法载人移交处置流程办法》规定,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形成工作闭环。指导、督促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公安局:负责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负责源头治理公路建设、养护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公路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必要时更换施工队伍。负责深入排查治理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道路安全隐患。
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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