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根据教代会授权,处理已经教代会原则同意,且须进一步补充、修改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动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审议属于教学、科研、生产或行政管理中需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过充分讨论协商,可以同意或否决人事分配制度等重要规章的试行方案,涉及部分职工的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劳动保护等方案。
经过充分讨论协商,可就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向以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听取专门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的
汇报,提出任免、奖惩的建议。
涉及较多教职工切身利益,行政领导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商定的或民主管理中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代表组长会议的召开第八条代表组长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召开。
第九条代表组长会议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学院工会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十条出席会议的参会人数超过代表组长会议成员三分之二,方能召开代表组长会议。
第十一条出现下述情况,学院工会委员会应召开代表组长会议:
学院行政希望通报情况或征询意见,要求召开代表组长会议;不少于xx%的代表组联名,要求召开代表组长会议;不少于xx%的教代会代表联名,要求召开代表组长会议;学院工会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代表组长会议。
第五章代表组长会议作出的文件形式第十二条代表组长会议讨论的结果,以纪要、报告、议案和决议等文件形式交学院党政办公室,报告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并通过各代表组长传达给教代会代表。
纪要汇总会议讨论情况,编写纪要。
报告代表组长会议形成倾向性意见,需提请学院行政考虑和答复的,可以形成代表组长会议报告。报告文本需经代表组长会议参会正式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议案代表组长会议认为需要提请学院行政注意,并希望实施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经代表组长会议参会正式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可以以代表组长会议的名义提出议案(议案的内容范围与格式等要求均同教代会代表提案)。
学院行政应在议案提交后的x月内给予答复。
决议经代表组长会议参会正式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形成代表组长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