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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5 10:50:55 字数:15558
【提纲】(一)符合管理创新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果性和示范性。(二)结合企业管理实际,能够解决管理问题或填补管理空白。(三)遵循以一项管理业务、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实际操作为主,相关管理有效衔接,按管理活动过程或环节立项。(一)申报表内容填写是否规范、齐全。(二)现状分析是否详细具体研究方向是否具有创新点,在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范围内尚无先例,达到先进水平。(三)预定目标是否明确工作进度是否计划详细、可行。(四)经济和社会效果预测计算依据是否充分,效果显著。一、撰写准备。二、报告结构。三、文字要求。(一)、1.、(1)”四级。四、上报要求。

国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机制,推动和提高管理创新能力,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根据股份公司《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以下简称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和理论,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成果,从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管理机制、规章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创新,经实践检验或认定,有价值、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成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 管理创新课题的立项及创新成果的申报按层级实施归口管理。区域经营机构由经开中心负责,水务公司由水务事业部负责,海外项目部由海外事业部负责,托管项目部由托管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和局管项目部直接上报集团公司发展部。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集团公司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创新课题(成果)评审组。
第六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任,副组长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兼任,组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部,由发展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工作;负责审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工作制度、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负责审定推荐上报股份公司及相关协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
第八条 创新课题(成果)评审组主要负责年度管理创新课题立项和课题成果的评审工作。评审组成员根据年度创新课题和课题成果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在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中选择确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相关专家。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发展部)主要负责制定发布集团公司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工作制度;负责发布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主题及选题参考;负责组织管理创新课题及创新成果评审工作;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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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发展部负责建立“管理创新成果库”,供各单位内部查新;负责对各单位《课题申报表》中的内容进行查新和格式规范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提交评审;同时,对不同单位之间相同或类似的课题,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课题合并,明确牵头单位,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审查内容如下:
(一)申报表内容填写是否规范、齐全。
(二)现状分析是否详细具体;研究方向是否具有创新点,在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范围内尚无先例,达到先进水平。
(三)预定目标是否明确;工作进度是否计划详细、可行。
(四)经济和社会效果预测计算依据是否充分,效果显著。
第二十条 发展部审查确定申报课题后,根据课题所涉及的专业领域,选择确定创新课题评审组成员,组织对申报课题实施评审。评审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获得超过50%以上票数的课题确定为集团公司级立项课题;根据票数排序结果,按照股份公司限定的名额择优确定股份公司级立项课题。
发展部按照评审结果,于每年12月底前,将确定的股份公司级立项课题,上报股份公司立项;次年2月底前,统一发布集团公司年度管理创新课题计划。
第五章 经费补贴与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针对具有全局性、系统性或前瞻性的重大创新课题(原则上应为推荐的股份公司级立项课题)研究工作实行经费补贴管理。经费补贴范围主要包括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设施设备费、仪器软件费、咨询评审费、资料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第二十二条 经费补贴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单位依据本单位课题计划,甄别确定重大创新课题,编制课题研究费用申请预算及其说明,作为《课题申报表》(附件1)的附件,于每年11月30日前,与《课题申报表》一同上报发展部。
第二十三条 课题研究费用申请预算与《课题申报表》一并由课题评审组实施评审,由发展部提交技术中心及有关部门对课题研究费用申请预算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课题研究经费预算,年底并入技术中心《年度技术研发项目计划》中,由财务部予以列销,具体按照《技术研发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创新课题研究过程中,各单位应督促指导课题负责人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和实践工作,不定期对创新课题过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每半年总结创新课题进展情况,填写《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课题实施表》(附件2),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上报发展部。
第二十五条 因客观原因无法组织实施或不能按进度完成课题研究的,各单位应及时编写情况说明,书面报告发展部,取消立项或延期实施。
第二十六条 凡未按要求上报《课题申报表》和《课题实施表》的创新成果,一律不予参评集团公司管理创新成果奖。
第六章 创新成果申报与评审
第二十七条 创新成果申报必须实施满一年以上(截至申报年度2月底),经实践检验或证明,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严格按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附件3)和《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报告撰写及提供相关资料要求》(附件4),组织课题组编制成果报告,于每年2月20日前,上报发展部。
第二十九条 申报的创新成果属于集体创造的,可填写主要创造人1~2人,参与创造人不超过10人。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创造一项创新成果的,主创人和参创人以12人为限。创新成果参与创造人必须是实际参与本成果的创造实践并确有贡献的本单位人员,企业外人员均不可列为创造人。
第三十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成果报告撰写要求,认真组织成果报告的编制与评审工作,确保成果报告的编制质量。凡是不按要求编制成果报告、报告格式不规范或文本质量不佳的,集团公司一律不予评审。
第三十一条 发展部对各单位申报的成果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审查筛选后,根据成果所涉及的专业领域,选择确定创新成果评审组成员,组织召开创新成果评审会。
相关单位主管部门、成果创造人参加评审会,对创新成果进行发表和答辩。
创新成果评审组成员按照《创新成果等级基本评审内容》(附件5),对申报创新成果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结果确定集团公司创新成果奖名单。
第三十二条 经评审确定的创新成果奖名单,在集团公司内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展部提出。书面异议要陈述申诉理由和具体意见;单位异议要加盖公章,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个人异议要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供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第三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创新成果,由发展部正式发文公布,并择优向股份公司或相关协会推荐申报上一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待全部评奖结果公布后,年底以正式文件予以奖励。
第七章 管理创新的奖励
第三十四条 为激励各单位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团公司设立“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与“优秀管理论文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十五条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如下表(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国家级
10万
8万
 
2
国家行业级/省部级
7万
6万
5万
3
股份公司级
5万
4万
3万
4
集团公司级
3万
2万
1万
第三十六条 优秀管理论文奖设一、二、三等奖。凡在申报的上一年度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相关协会和股份公司内部期刊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刊物上已发表的管理创新方面的论文均可申报该奖项。奖励标准如下表(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期刊类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
各类学术期刊
(有刊号)
3000
2000
1000
2
股份公司和有关协会内部期刊(无刊号)
800
500
300
3
集团公司内部刊物
300
200
100
第三十七条 优秀管理论文由各单位统一进行收集汇总,并经初步评审后,择优于每年2月20日前,与《管理创新成果报告》一同,上报发展部。
第三十八条 优秀管理论文的评审与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一并进行,由评审组进行评审认定(评定标准见附件6)。
第三十九条 创新成果奖和优秀管理论文奖的奖励费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下拨,在集团公司科技开发经费下列支。
第四十条 创新成果奖的奖励费用主要用于奖励成果课题组研究人员,兼顾考虑其他协作配合部门或人员,由获奖单位负责发放。部分奖励费用(不超过20%)用于奖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及评审组成员,由发展部负责发放。优秀管理论文奖的奖金,由发展部负责统一发放。
第四十一条 为激励管理创新积极性,同一创新成果获高于集团公司以上级别荣誉时,集团公司奖励可与上级发放的奖励重复奖励。集团公司奖励执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发展部负责对创新成果奖的奖金发放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规定发放创新成果奖奖金的单位,责成限期改正,确保按规、及时、足额发放给课题相关人员。
第四十三条 获奖创新成果和优秀管理论文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等恶劣行为,经查实,撤销其奖励,收回奖励金,并取消相应单位和人员后续三年申报资格。
第八章 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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