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一、悟纪律内涵,视纪律为离退休干部终身“必修课”。(一)纪律是党员身份的“终身契约”。(二)纪律是银龄建功的“根本前提”。(三)纪律是家风传承的“核心导航”。二、严守纪律底线,做遵守守纪的离退休干部。(一)严守政治纪律,筑牢信仰“定盘星”。一是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决杜绝政治偏差。三是自觉强化党性修养。(二)严守廉洁纪律,守住清白“生命线”。一是严防“期权式腐败”。二是严控“隐形变异”问题。(三)严守从业纪律,斩断特权“利益链”。一是严格兼职(任职)管理。二是不搞“余威寻租”。三是遵守出国(境)规定。(四)严守生活纪律,涵养文明“新风尚”。一是带头立好家风。二是远离不良行为。三是杜绝利益纠葛。(五)严守监督纪律,主动接受“聚光灯”。一是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二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自我监督。三、践行纪律要求,当余热生辉的离退休干部表率。(一)做理论学习的“排头兵”,把准纪律“方向盘”。(二)做纪律践行的“示范员”,守住行动“警戒线”。(三)做家风建设的“传承人”,涵养家庭“廉洁风”。(四)做品牌建设的“参与者”,激活银龄“新动能”。
县离退休干部纪律教育专题党课
老同志们,大家好!
你们曾在不同岗位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拼搏奉献,退休后仍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力量。但党员身份没有“退休日”,纪律约束没有“休止符”,年岁越长、生活越闲暇,越需绷紧纪律之弦,守住党员底线,让“银龄”岁月始终闪耀党性光芒。今天,我们从“为什么学”“学什么”“怎么做”三个维度共同重温党的纪律要求,筑牢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一、悟纪律内涵,视纪律为离退休干部终身“必修课”
对离退休干部开展纪律教育,不是“额外要求”,而是守护党员初心、维护党的形象、保障“银龄”生活安稳的必然之举。
(一)纪律是党员身份的“终身契约”。中共中央办公厅2022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严守纪律规矩作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核心要求,这不是阶段性任务,而是伴随党员终身的“政治承诺”。从党的百年征程来看,纪律建设始终是党的生命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细化纪律标尺,就是要告诫全体党员:无论在职与否,纪律戒尺永远不能悬而不用。离退休干部作为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更要把“守纪律、讲规矩”刻进骨子里,将其作为安度晚年、永葆本色的根本遵循。
(二)纪律是银龄建功的“根本前提”。当前,我们正全力打造老干部工作“四银品牌”,鼓励老干部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等优势,投身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关心下一代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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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了政治纪律底线,必须坚决纠正。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原副组长魏彬的案例,就是深刻的警示。魏彬2017年退休,但其并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仅恶意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还公然抨击反腐败工作,性质严重、影响恶劣。2025年,魏彬被开除党籍,并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这一案例充分表明,政治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无论职务高低、是否退休,只要触碰就必然受到严肃惩处。三是自觉强化党性修养。按规定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即便身体不便,也要通过“线上学习”等方式“不掉队”。要主动用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的承诺落到实处。
(二)严守廉洁纪律,守住清白“生命线”。廉洁是老干部的政治本色。关键是“划清公私界限、杜绝利益输送”,重点警惕两类风险。一是严防“期权式腐败”。《条例》第九十五条明确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有的老干部认为“在职时没收钱,退休后收点‘补偿’不算事”,殊不知,“在职不收退休收”本质上仍是利益输送。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钱永喜退休多年后仍因贪污受贿被查处,北京市原检察长项明退休13年后仍被判终身监禁,这些案例都印证了“伸手必被捉,晚节不可毁”的道理。二是严控“隐形变异”问题。拒绝原任职单位、业务关联方以“节日慰问”“感谢帮助”等名义安排的宴请;不无偿使用原工作单位或关联企业的车辆、办公用房、加油卡等资源,从细节处守住廉洁底线,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此外,倡导简约生活,反对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不搞“面子工程”,不添“人情负担”。
(三)严守从业纪律,斩断特权“利益链”。离退休干部从业必须严守《意见》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心是“不越权、不谋私、守规矩”。一是严格兼职(任职)管理。我们要严格遵守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明确的“三年两不准”规定,即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2017年《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其他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后两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我们退休干部确需兼职的,必须按程序报党组织审批备案,且兼职数量不超过1个、任期不超过两届,70周岁后严禁兼职,更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要从源头杜绝政商“旋转门”腐败。二是不搞“余威寻租”。不插手原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人事安排、项目审批、执法监管等事务,不充当“掮客”为他人打招呼、递条子;即便被返聘,也要严格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不变相履行原职权,避免“退而不休”搞特权。三是遵守出国(境)规定。大家要自觉遵守护照集中保管制度,因私出国(境)前必须按程序向党组织申请,获批后才能领取护照;回国(境)后要及时将护照交回保管,绝不允许擅自持有、使用护照,更不能未经批准出国(境)。这既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守,也是对自身安全的保护,避免因手续不全、管理不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四)严守生活纪律,涵养文明“新风尚”。生活纪律是党员形象的“窗口”,核心是“正自身、管家人、树形象”。一是带头立好家风。主动教育管理配偶、子女,防止其利用自己的退休前影响力谋取私利,避免因“家风不严”引发“连带腐败”。我们要像杨善洲那样,把“清廉家风”作为留给子女最宝贵的财富。二是远离不良行为。在社区生活中要带头遵守居民公约,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坚决抵制赌博、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行为;不碰酒驾、醉驾等法律底线,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组织或参加未经批准的同学会、同乡会、战友会,不传播低俗、负面信息。三是杜绝利益纠葛。不持有企业原始股、干股等可能产生利益关联的资产,不通过民间借贷、投资理财等方式变相获取高额回报,始终保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本色。
(五)严守监督纪律,主动接受“聚光灯”。监督是最好的保护,关键是“知敬畏、守责任、不逾矩”。一是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主动配合党组织核查从业情况、亲属经商办企业等事项,不回避、不隐瞒、不抵触。有的老同志认为“组织核查是不信任”,实则是对监督的误解——只有主动接受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二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参与“志愿服务”“银龄行动”等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评价;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虚心接受、及时改进,不搞“特殊化”。三是严格自我监督。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时时“检视自己”,反思言行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是否触碰纪律红线;要牢记“清廉是一辈子的事”,退休后更要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践行纪律要求,当余热生辉的离退休干部表率
“知”是前提,“行”是关键。全体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把纪律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在助力XX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一)做理论学习的“排头兵”,把准纪律“方向盘”。坚持好“三会一课”,用好“XX县老干部工作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平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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