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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讲稿:“范冰冰案”引发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4/2/5 20:46:38 字数:5247
【提纲】一、整个事件的发展历程和前因后果。二、范冰冰偷税案中的法律问题。三是通过设立公司,将个人收入转入公司,由公司承担个人与家庭的各种开支。三、透过这个事件,我们能得到怎样的启示。(一)是时候纠正偏离的价值观,让明星走下神坛。(二)人无德不立,德不配位,必有灾殃。(三)大浪淘沙,唯家国英雄亘古不灭。
教育讲稿:“范冰冰案”引发的几点思考
前段时间,演员范冰冰低调复出,在韩国参加影片拍摄,这让我想起几年前大家都在关注的范冰冰“阴阳合同”案件,国家税务机关最终开出了8.8亿元的天价罚单。课前,针对这个事件,我做了调查,大家集中提出了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下面逐一谈一谈我的理解。
一、整个事件的发展历程和前因后果
整个事件错综复杂,但关键环节可以归纳为:4个人物、1部电影、1篇微博、1份合同。这一事件的四个关键人物出场:①前央视著名主持人崔永元,代表节目《实话实说》;②冯小刚,知名导演,不多说;③范冰冰,当红明星,不多说;④刘震云,知名作家,代表作《手机》《1942》。这一事件的一部关键电影:《手机》,2003年作品,大意就是“人从早起到晚上睡觉,要说三千多句话,有人说真话,有人说假话,但一拿起手机,就会不自觉的说更多的假话”。这一事件的一篇关键微博:范冰冰发了一篇微博,内容就一句话,我正在拍摄《手机2》,我很快乐。潜在的矛盾:2003年《手机》上映,手机中有一个剧情:影视中严守一是一个主持人,主持节目《有一说一》,现实中崔永元是央视主持人,主持节目《实话实说》,影视中严守一得了抑郁症,现实中崔永元也得了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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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可能视而不见。接下来,6月4日,之前说“一查一个准”的崔永元调整了态度,称“4天6000万”与范冰冰无关,并且向范冰冰道歉。这事,从个人恩怨上来说好像反转了,但国家层面可并未停止调查程序。所以,最终崔永元和范冰冰关于偷逃税之争,不在于崔永元是否道歉,而在于国家税务部门稽查的结果。官方出台政策:6月27日,_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结果出台:10月3日,官方发布调查结果,范冰冰在《大轰炸》剧组拍摄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其中1000万完成纳税申报,其余2000万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合计730万,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纳税款2.48亿,其中偷税1.34亿。江苏税务局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对其采用拆分合同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共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理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除1倍94.6万元;对其担任法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处以0.5倍罚款,分别为0.51亿元和0.65亿元,共计8.8亿元。其经纪人牟谋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司法机关调查,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免于行政处罚、不予罚款。10月8日,对无锡市税务局及5名原无锡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被问责。
二、范冰冰偷税案中的法律问题
1.“大小合同”违法吗?在相关媒体采访中,崔永元毫不讳言自己还有一抽屉这样的“大小阴阳合同”。而据业内人士披露,“大小阴阳合同”在行业里很普遍,对于明星逃税问题,大家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何谓“大小合同”?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大小合同”这种现象?“大小合同”其实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阴阳合同”: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企业和公民征收的,以此来解决国计民生、收入分配等问题。税收我们每一个人,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按时缴税都是每个公民、企业应尽的义务。
2.偷逃税与合理避税界限何在?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规避、降低或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比如国家产业引导对环保产品的减免税行为,或者引进高科技产业地方所采取的税收优惠行为等,都是合理避税行为。合理避税是合法的。而偷逃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是一种非法行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偷税行为表述过于复杂,执法实践中引起理解分歧。为此,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对偷税做了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偷税改为逃税。合理避税和偷逃税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合理避税是合法的,而偷逃税是对法律的无视,是主观恶意逃避纳税义务,是违法行为,严重者要受到刑事处罚。
3.明星逃税的方式有哪些?明星逃税由来已久,作为高收入_,其有充分的避税动机。常见的手段有三种:一是现金交易,不报税,这种方式本质上是偷税,但由于现金交易没有记录,税务机关也难以找到证据,因此,实务中难以认定其为偷税。二是“阴阳合同”或者“大小合同”,如果事先做好安排,税务机关看到的是小合同,转账记录也是小数额,其余数额均通过其他方式或者其他人的银行账户转账,税务机关认定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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