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的1号至10号为对账期,双方在10号前完成核对上月的货款,并在31号前结清上月货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甲方保证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货款,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至如下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未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不得将货款支付至其他账户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支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超过5天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拖欠支付货款。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发票开具:乙方按照双方对账确认货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国家
税务机关对于周期性购买发票的数量有所限制,因此会影响乙方开具发票的时效,甲方应在约定付款时间内付清货款,乙方在后期向甲方补交发票,甲方不得以没有及时提供发票为由拖延或拒付货款。
第五条验收条款
1、乙方将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刻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留存送货单一份。
2、经过称量、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验收后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生鲜猪肉变质、过期等责任由甲方负责。
3、乙方交付的生鲜猪肉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或重量等验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生鲜猪肉,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履行验收责任,乙方将产品运送至双方约定地点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验收。如因甲方失误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损失。
5、因发生自然灾害、车辆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甲乙任何一方损失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由双方另行协商是否重新签订合同等事宜。
第七条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可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补充的,合同双方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