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并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政府办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并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政策咨询。
区交通局参与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公路、安全设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督促肇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区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槽罐车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后调查。
区农业
农村局参与涉及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区教体局负责对全区中小学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和道路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医疗队伍,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区
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并监督使用。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区
供电分公司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和现场勘查时的照明系统供电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区保险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自业务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
2.2.4现场救援指挥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员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一般交通事故(Ⅳ级)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视情启动预案,指挥、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发生后,由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必要时可请求市、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予以指导。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前,事发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先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省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省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省指挥部指挥长指派。
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下达救援处置指令;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行动,组织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保持与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搜集上报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
总结、报告。
2.3专家组
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时,为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2.4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道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并制订相应处置预案。
2.5其他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单位相关职责,制订相应处置预案。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信息监测与收集
交警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以及因交通事故、_性事件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
3.1.2信息报告
交警部门和道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由交警部门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本级应急指挥部进行研判、划分等级。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防止片面性,严禁报喜不报忧。鼓励单位和个人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时通过110、122报警。
3.1.3信息分析与发布
交警部门应及时对监测情况和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交通诱导系统向社会公告。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接警
公安110报警服务中心和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122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接受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3.2.2处警
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出警。重大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3.3预警支持系统
组织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