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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法学教研中心成立仪式上的致辞

发布时间:2022/7/25 18:27:07 字数:1994
在数字法学教研中心成立仪式上的致辞
尊敬的xx副院长、xx副会长、xx副校长,各位专家、各位同学:
大家下午好。在国家深入推进数字xx、法治xx建设的新征程上,在xx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对数字法治研究持续发挥引领作用的基础上,xx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正式成立,这是一件可庆可贺的大事。我代表xx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向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祝愿中心旗开得胜!
数字法学教研中心的成立,标志着人大法学院在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面向世界,构建xx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上又迈出了一大步。虽是一步,却又具有里程碑意义。其里程碑意义在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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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领域,我们要加大这方面的研究和立法咨询工作,助力构建数字时代新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方面,我们xx大学的张新宝教授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为我们树立了楷模。
其次是数字法治。关于数字治理,既有的研究成果数量不少,但是,深度不够、原创性研究欠缺。我想,人大法学院的数字教研中心和未来法治研究院应当发挥自身一流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国际化优势,在数字xx和法治xx的战略框架内,着重研究具有xx特色、引领世界文明的数字法治体系、数字治理现代化、数字治理全球化等基础理论问题、时代前沿问题、重大战略问题,用“高精尖”的研究成果引领xx数字法学高水平发展,推进数字法治现代化历史进程。
再次是数字法理。古人说,“物之所在,道则在焉”。就是说,任何事物,其形成、存在和发展都有道理。开展数字法律、数字法治研究重在明理,即明法理。“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在数字领域,“法理”承载着制度之“固然”和治理之“所以然”,因而具有真理和正义的双重内涵。数字领域的法理概念已经很多,但仍需要对其真理价值进行挖掘、对其正义内涵进行阐释。例如,数字公民、数字民主、数字正义、数字伦理、数字人权、数字文明、数字鸿沟、数字赤字、数字空间、数字思维等,不仅只是冠以“数字”之头衔,而且也包含着非常精到独特的“数字之理”,其蕴藏着我们的科学精神、时代精神、民族精神。
第二,我建议,在未来的数字法学研究中要强化系统思维、优化辩证思维、树立全球思维。
这个想法来源于我对“人工智能的崛起,要么是人类历史上最好的事,要么是最糟的事”霍金思维以及比较流行的“双刃剑”思维模式的反思。霍金思维是一种典型的形而上学思维,其要害是要么全盘肯定、要么全盘否定,而忽视了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对人类影响的复杂性以及人类把握数字科技规律、驾驭数字科技的认知和实践能力。我们常说科技是一把“双刃剑”,这是一种形象的比喻,意在引导人们看到科技研发及其运用是有利有弊,要善于兴利除弊。但是,不能把这种形象的比喻固化为“一方面……,另一方面……”这种机械的、僵化的思维方式,有利有弊不等于利弊参半,更不等于弊大于利,数字科技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不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所能解释的,而是多方面、多维度、多棱角的。纵观人类社会的历史,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是引起社会变革和变迁强大动力。正是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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