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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通报汇编(7篇)

发布时间:2022/4/14 16:52:01 字数:15538
【提纲】一、督查发现的问题。(一)上级反馈问题整改方面。(二)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方面。(三)督查新发现问题。二、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对标对表整改。(二)增添举措,多方协作整改。(三)从严监督,逗硬倒逼整改。一、建章立制建设情况。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一)淮矿水泥厂、盘龙水泥厂、沿淮水泥厂整改情况。(二)堆场窑厂整治情况。(三)八丈沟养牛户问题。(四)沟塘清淤情况。三、下一步工作提示。一、考核结果。(一)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考核结果。(二)区有关单位考核结果。二、环境质量情况。(一)空气环境质量方面。(二)水环境质量方面。(三)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方面。三、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四、存在问题。五、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一、主要做法。(一)深化思想认识,打牢整改基础。(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整改落实。(三)强化督导检查,逐项对账销号。(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整改实效。二、整改进展情况。(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进一步提升。(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进一步压实。(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四)生态环境保护部分重点事项整改差距进一步缩小。(五)xx河水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二)进一步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三)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通报汇编(7篇)
1.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2.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情况督察通报
3.xx市生态环境保护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4.xx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5.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x市追责问责情况通报
6.xx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河水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通报
7.关于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近期,县纪委监委会同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督查组,针对上级反馈及前期排查出的我县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高度重视,能够及时组建专班、增添举措、迅速整改。但个别单位仍然存在排查不仔细、措施不具体、整改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督查发现的问题
(一)上级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督查组通过对上级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个别单位存在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
xx.矿山生态环境问题:xx镇xx砂场应关未关,现场机械设备未拆除,堆存大量砂石成品。
2.污水处理厂环保问题:xx镇、xx镇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建设未在规定时限内(6月底前)完成。
3.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问题:竹园镇饮用水水源地迁建项目建设未在规定时限内(6月底前)完成。
(二)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督查组通过对全县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仍然发现部分点位存在弃渣乱置、污水乱排、粪污乱堆等问题。
xx.矿山生态环境问题:xx高速公路xx镇xx矿山供料场弃渣挡墙未按设计修建;xx段石川子隧道口道路扬尘防治频次不足、效果不佳,生态修复未开展;xx段枣树建设点侵河弃渣未清除。xx县康辉石业有限公司xx干沟花岗石3、4矿段弃渣挡墙还未动工,未完成沟道废石弃渣清理;矿段内无防尘措施,存在开采废水乱排放情况;开采平台台阶规范整治进度滞后。xx县鸿发矿业公司道路和矿段内无防尘措施;弃渣清理进度缓慢,存在安全隐患;xx县平峰锰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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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界处xx02省道北侧现场,xx公路河在交界处已堆土截断,东侧我区辖段已清淤,河北侧原堆场处有金属管材围栏,大部已覆土,部分复绿,区环保局及xx镇反馈,复绿处属我区范围,其他均不属我区范围。
2.xx路xx、xx通往xx段相关问题。我区范围内堆场已清空,种植油菜已开花,路面已修缮,但路面扬尘较多,铁轨横穿路面处及减速带处路面抛洒严重,道路西侧及北段非我区辖区下午督察期间仍有货车卸载石子、矸石情况。
3.窑厂整治问题。xx镇反馈xx年_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反馈的7所窑厂已拆除。xx镇日业窑厂目前处于停业整顿阶段。
(三)八丈沟养牛户问题。
xx镇反馈前期信访交办件3户已完成整改。目前路口养牛户养殖区已清空,牛已卖出,养殖围栏待拆除,牛粪等垃圾堆放处待清理。八丈沟沟东头漂浮垃圾较多,待清理。xx镇反馈3月30日上午可完成该处整改工作。
(四)沟塘清淤情况。
xx镇反馈2xx条主要沟渠已大部分完成清淤工作。督察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小沟渠、小水塘水质目测不佳。
三、下一步工作提示
xx镇党委、政府能够主动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能够落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涉及xx镇的整改问题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监管力度仍不够有力,如xx02省道xx社区至xx段道路两侧因xx河清淤施工,清运淤泥车辆抛洒严重,未能及时清扫,积尘较多;xx路xx、xx至xx段虽落实洒水措施但扬尘情况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二是个别已完成整改问题出现反弹,如水泥厂虽完成了设备改造,但通过水泥厂厂房、厂区地面、周边道路、居民门窗、墙面可看出扬尘情况仍有发生。
下一步督察组将采取抽查、走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持续关注xx镇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
xx市生态环境保护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xx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xx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践行_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倒逼单位和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强力震慑。现将xx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一、xx市xx区xx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案。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xx月xx日,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列入《x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xx市xx区xx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停产限产措施未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xx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产生污染物的设施依法进行查封,并立案查处。
二、xx光翼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xx星光工业园区内xx光翼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未将产生的废漆渣桶和废油漆桶按照国家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经立案调查,xx市生态环境局于xx年xx月对该企业处罚款xx0万元。
三、xx大丰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及时处置畜禽养殖粪污案。xx年9月xx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xx大丰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规模化养殖过程中,未及时处置贮存在发酵棚内的畜禽粪污,畜禽养殖粪污通过发酵棚溢流至周边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立案调查,xx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罚款4万元。
四、xx市三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xx年xx月,执法人员对地处xx区的xx市三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建立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机油桶随意放置在厂房后,我局当即下发限期整改决定书,要求其于xx年xx月xx6日完成整改,按相关要求规范贮存废机油、废油漆桶。xx年xx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整改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盛装废机油的机油桶仍然随意堆放在厂房后水沟旁,废油漆桶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经立案调查,xx市生态环境局于xx年xx0月对该企业处罚款xx0万元。
五、xx健康体检门诊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xx健康体检门诊自20xx3年3月建成投运,但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立案调查,xx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医院处罚款20万元。
六、宏陌建材经营部涉嫌“未批先建”及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xx年,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经营部砂石加工项目在未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贮存的砂土、石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未按规定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立案调查,xx市生态环境局于xx年6月对该企业处罚款2.7xx万元。
七、xx农业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xx年xx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xx农业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南江县桥亭镇龙门村7社的龙门滩黄家梁砂石厂项目,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取得环评批复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立案调查,xx市生态环境局于xx年4月对该企业处罚款xx3.32万元。
八、成都凯邦劳务有限公司在“省道204线诺(水河)华(蓥)公路通江县城至诺水河段新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案。执法人员巡查“省道204线诺华公路通江县城至诺水河段新建工程”时,发现成都凯邦劳务有限公司违反环评文件规定,在承建诺江镇至板桥口镇段过程中,将9个工程弃渣场分别设立在诺江镇、涪阳镇、板桥口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其行为违反了《xx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立案调查,xx市生态环境局于xx年xx月对该企业处罚款xx7.37万元。
九、xx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xx年xx月以来,xx、xx等人长期使用国家禁用的工具(渔网),多次在xx县云台镇双滩电站至何家滩自然水域、澌岸镇梭滩河和澌岸沱河、澌岸镇富浪河等全年禁渔水域,非法捕捞鱼类等水产品出售给水产品经营业主牟利,直至xx年xx月案发。xx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现场查获渔网7个、虾网7个,电压逆变器2个、电池xx个、塑料船xx个、充电器xx个、照明灯xx个、绝缘舀蔸xx个、自制放电开关xx个、导电线xx根、野生鱼活体xx.4斤、野生小杂鱼冻体xx斤。xx等人的行为已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被xx县公安局于xx年xx月2xx日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xx县人民检察院已对上诉人员进行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十、xx滥伐林木案。xx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下,于xx年xx月至xx年xx月雇请工人在xx区枣林镇青南村共同滥伐林木xx94株,林木蓄积30.xx056立方米,数额较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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